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巩固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成果,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市场供需动态平衡,推动水泥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办法》明确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企业新建、改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产能置换原则。除特定情形外,如依托现有
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或新建特定规模的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严禁备案新增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
在产能置换的具体实施上,《办法》对置换比例、置换条件、置换流程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位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2:1和1.25:1,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则分别为1.5:1和1:1。此外,还明确了不能用于产能置换的几种情形,包括属于国家淘汰类的产能、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产能等。
同时,《办法》也强调了产能置换方案的制定、审核、公示、公告等流程,确保产能置换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合规性。跨省置换的产能还需经过听证会等程序,充分论证产能置换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区域发展要求。
对于产能置换方案的执行,《办法》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产能置换方案自公告之日起两年内,项目建设企业应完成备案和环评等手续,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点火投产。如产能置换方案未实施或内容发生重大变更,需经协商一致后撤销或变更,并向社会公告。
此外,《办法》还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推动技术升级和绿色发展。如湖北、云南、贵州、四川、安徽等五省新建水泥窑生产线处置磷(钛、氟)石膏,且替代石灰石原料70%以上的,可以在省内实施等量置换,并由本省统筹调节全省产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将继续加强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同时,也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公众等各方共同参与监督,推动水泥玻璃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次《办法》的发布,不仅为水泥玻璃行业的产能置换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也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供需平衡注入了新的动力。